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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年限怎么算的

回收年限的計算可以根據不同的方法和情況而有所不同。主要有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的計算方法。以下是詳細介紹:

靜態回收期,是一種簡單的方法,用於估計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資所需的時間,通常用於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淨收益(即淨現金流量)相等的情況,計算公式爲回收期=原始投資額/年現金淨流量;如果各年的淨現金流量不相等,需要通過分析方法確定投資回收期大致在M年和M+1年之間,然後使用更復雜的公式計算,如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M+1年的現金淨流量。

動態回收期,是一種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方法,用於估計在給定折現率下,使淨現值等於零所需的年限,對於未來每年現金淨流量相等的情況,可以通過計算普通年金現值係數來確定動態回收期;如果每年現金淨流量不相等,則需要將每年的現金淨流量逐一貼現並加總,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的現值來確定回收期。

總的來說,投資回收期的計算依賴於具體的投資情況和假設條件,包括是否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每年的現金淨流量是否相等以及項目的具體投資情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