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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打制

固打制馬來西亞特有的政策,主要是以種族比例在特定領域中實施配額的制度。這個制度最初是在1971年,由馬來西亞巫統主導的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153條增加關於「固打制」的條款。固打制涉及四個方面:保留地、公共服務機構的固打名額、準證與商業執照的固打名額、獎學金與教育領域的固打名額。

在教育方面,特別是高等教育,馬來西亞政府從1971年起開始實施保護馬來族和土著民族的教育的固打制。例如,《瑪吉報告書》(Majid Report)建議大學新生錄取名額按照土著(馬來族和東馬土著)55%、非土著(馬來西亞華人、馬來西亞印度裔和其他少數民族)45%的比例錄取。因此,大學錄取新生時並不完全以考生成績為標準,而是在特定民族優先的基礎上再按成績高低錄取。

然而,這個制度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一方面,它被認為有助於提高馬來人在馬來西亞高等學府的占比,拉近土著與其他種族之間的社會與經濟鴻溝。另一方面,這個制度也被批評導致一些優秀人才難以進入馬來西亞公立大學,使得非土著社群成為教育固打制度下最大的受害者。

總的來說,固打制是馬來西亞特有的政策,旨在提高馬來人和土著人在特定領域的影響力,但也引發了一些爭議和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