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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定向

均衡定向招生是一種特殊的高中招生方式,主要針對示範性普通高中。這種方式的核心特點是「到校點不到人頭」,意味著被錄取的學生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學業成績條件:根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分配的計劃指標數來確定人群。

綜合素質條件: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總共有六個方面,六個方面總結起來的總評分必須達到B等以上。

學籍條件:享受定向招生的學生,必須是在該校初一年級就有學籍的應屆畢業生或者是正常轉學,在這個學校就讀連續滿兩年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且在學籍所在的縣(區)來報名參加中考。例如,漢源縣的考生就只能在漢源縣報名參加中考,可以享受均衡定向的招生。

志願條件:遵循自願原則,學生必須填報選擇該高中學校就讀升學的志願。在錄取的時候會根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門的批次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