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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保政策

城居保政策,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一項旨在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城居保政策的主要內容:

參保對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具有上猶縣戶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參加城居保。

繳費標準。城居保的繳費標準有多個檔次,分別為每年300元至15000元不等,政府對參保居民的繳費給予補貼,具體補貼金額根據所選繳費檔次而定。

政府補貼。政府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參保人員提供更高的補貼,例如,選擇5000元檔次的繳費,政府補貼可能達到200元。

養老金計算。城居保的養老金計算方式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即繳費檔次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將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領取條件。參保居民需滿足繳費年限滿15年的條件,才能在達到60周歲後開始領取養老金。

高齡基礎養老金。對於65至85周歲的領取待遇人員,根據年齡不同,高齡基礎養老金分為每滿一年增加1元至3元的不同檔次。

喪葬補助金。如果參保居民在繳費期間內去世,其個人繳費及利息(如有)將退還給家屬,並可獲得喪葬補助金。

此外,城居保政策還包括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補貼政策,如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和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體可獲得政府按100元檔次繳費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