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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失身分証

當居民身份證丟失後,應立即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因此,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並出具《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回執》。如果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應當現場比對指紋信息。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以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