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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怎麼解除

失信人解除失信身份的方式主要有幾種:

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失信人應按照法院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的要求履行相應義務,如還款、賠償等。只有完全履行義務,才能獲得解除失信的可能。

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如果失信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並且已經履行了協定中的義務,可以提交撤銷申請。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如果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人的信息,並且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可以刪除失信信息。

自動解除。一般情況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情節嚴重的會延遲一至三年。期限屆滿後,如果沒有發現新的失信行為,人民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自動撤銷失信信息。

法院審查同意其他情況刪除。如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終結執行的,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