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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將面臨以下限制:

限制高消費。包括但不限於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禁止在星級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禁止購買不動產或進行高檔裝修;禁止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禁止旅遊度假;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限制出境。失信被執行人將面臨限制出國的措施。

在招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方面的聯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進行商業活動如招投標、行政審批、融資信貸等時將受到限制。

電子賬戶可能被法院封查凍結。支付寶錢包、手機支付、微信付款等網際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產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或執行。

網路購物受限。通過與芝痲信用等平台的合作,失信被執行人在網購等消費金融場景中將受到限制。

工作和創業受限。失信被執行人的工作和創業活動可能會受到影響,難以被錄用或獲得商業支持。

這些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