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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止的原因

契約終止的原因有多種,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契約已全面履行。當雙方當事人按照契約約定完成各自的義務,契約即因全面履行而終止。

契約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契約。

當事人死亡或提存。若因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提存(將契約標的物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交特定機關以待處理),契約可能因此而終止。

法院判決或仲裁終決。在發生爭議時,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解決爭議,可能導致契約終止。

債務抵銷。如果雙方互負到期債務,且能以債務抵銷的方式消滅,則契約關係也隨之終止。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契約可在特定情況下終止。

勞動契約特殊情況。在勞動契約中,還包括如契約期滿、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死亡、用人單位破產、營業執照被吊銷等特定情形導致的契約終止。

保險契約的特別情況。保險契約可能因保險期間屆滿、發生保險事故、當事人解除契約等特殊情況而終止。

這些原因涵蓋了從一般契約到特定類型契約(如勞動契約、保險契約)的終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