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基金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公益目標。基金會必須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標。
註冊資金。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得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爲到賬貨幣資金。
組織結構。需要符合規範的企業章程、組織機構以及擁有相關資格、資格證或能力的專職人員。
固定場所。需要有固定經營慈善基金會的場所。
民事責任能力。基金會必須能獨立承擔社會民事責任。
人員要求。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監事、理事等,以及穩定的員工如財務出納人員。
法律合規。依法註冊成立,遵循慈善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資產和信譽條件。申請組織需要具備一定的資產條件,確保可持續發展和運營能力,同時應具備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公信力。
慈善項目和活動規劃。應有明確的慈善項目和活動規劃,確保捐贈資金被有效合理使用。
組織架構和人員安排。應建立組織架構和人員安排,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和工作人員等。
註冊名稱。註冊時選擇合適的名稱,命名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準確傳遞組織宗旨和理念。
財務管理規範。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捐贈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此外,成立慈善基金會需要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名稱覈准,提交相關人員簡歷及身份信息,進行銀行驗資,申請免稅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