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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遺囑

設立遺囑在中國有幾種合法的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每種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流程。

以下是設立遺囑的幾種方式:

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或者請公證人員現場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自書遺囑。遺囑人需要親筆書寫遺囑全文,簽名並註明日期。

代書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根據遺囑人的授意代書,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需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日期。

錄音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由見證人書寫錄音遺囑證明書,在證明書上簽名,註明日期。

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需要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的內容應具體、明確,且意思表達真實。遺囑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且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如果遺囑人後來變更或撤銷原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