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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怎么填

填寫婚姻史時,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確定婚姻狀況。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婚姻狀況類別。常見的婚姻狀況有“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

未婚。如果個人尚未結婚,即使訂婚或未婚有子,但未進行婚姻登記或領取結婚證,應填寫“未婚”。

已婚。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未辦婚禮,法律上已承認。這包括初婚、再婚和復婚。

離異。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應填寫“離異”。

喪偶。指婚姻中一方因故去世的情況。

填寫細節。如果已婚、離異或喪偶,需簡單介紹婚姻狀況,如結婚和離異時間等。在填寫表格時,應如實填寫,如果有過婚姻史,就詳細填寫過去的婚姻狀況;如果沒有,則填寫“無”。

簽名和監督人。在聲明書的最後部分簽署自己的姓名,並可加上監督人的姓名。

請根據具體情況如實填寫,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