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婚姻成立的要件

婚姻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又分為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必備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結為夫妻等;禁止條件包括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形式要件是指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後,雙方即確立夫妻關係。

具體來說,必備條件如下: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達到法定婚齡,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禁止條件如下: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