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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制度有哪些

宋朝的政治制度、軍事制度、科舉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均體現了中央集權的特徵。宋朝統治者爲防止藩鎮割據、大臣擅權、外戚干政、宗室擴張、宦官專權,以及遼、夏等國的侵擾,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中央集權。宋朝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包括:

中央集權。宋朝實行“二府三司制”,其中“二府”即中書和樞密院,分別負責文武政務,宰相不再由三省長官擔任,而是改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職位擔任,樞密院負責軍事事務。

官僚體制嚴密規範。官員選拔主要通過科舉制度,考試內容涵蓋經義、詩文和策論,宋朝還注重官員的培養和考覈,設立了國子監等教育機構。

地方行政制度。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爲一級,縣爲一級,並設立通判制度以牽制知州的權力。

軍事制度。宋朝實行“更戍法”,以“杯酒釋兵權”解除了節度使對軍隊的控制,設立中央禁軍,將各地精兵收歸京城禁軍管轄,並設置樞密院管理軍事。

科舉制度。宋朝的科舉制度進一步完善,考試分爲鄉試、會試和殿試三個層次,科舉制度的完善使得許多平民百姓有機會進入官僚體系。

法律制度。宋朝建立了較爲完備的法律制度,通過設立法院和明確法律條文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

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宋朝中央集權的政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