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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人和承攬人的定義

定作人,即承攬契約的定作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加工或修理、定作人提供材料,指示工作要求,並接受工作成果的交付的契約當事人。承攬人,即承攬契約的承攬人,是指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原材料等為加工對象,為承攬人提供勞務和技術,完成加工或修理、定作的人。承攬人應具備技術性、加工性和附屬性的特點。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完成主要加工工作,而不得強迫定作人指示工作。承攬人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並保證其質量。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是定作人不了解作過程和方法的除外。定作人有向承攬人提供材料等輔助工作的義務,對承攬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負有妥善保管、使用和支付報酬等義務。在定作人和承攬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違約或事故受到損害時,應當依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糾紛。雙方均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以求賠償。如依定作人的要求更換、修理、收回或以其他方式補救工作物的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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