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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押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和押金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它們在合同履行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定金:

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有限額的規定,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

押金:

押金主要起到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爲限。

押金沒有具體的限額要求,其數額由雙方約定。

押金的給付可以是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人。

總結來說,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旨在確保合同的履行或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並且有具體的限額規定;而押金則主要用於確保債務人履行合同,其數額和是否退還取決於合同的履行情況,沒有具體的限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