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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的意思

宣告判決

宣判是指法院向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旁聽民眾宣布對案件的判決。它是「宣告判決」的簡稱,通常在法庭上進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宣判必須公開進行,即使是那些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必須公開宣判。宣判可以分為定期宣判和當庭宣判兩種形式。當庭宣判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情況下,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抗訴權利、抗訴期限和抗訴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