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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流程

宣告死亡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和受理。利害關係人(如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法院審查申請,認為手續完備的予以受理。

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法院受理案件後,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公告期間為1年;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判決。在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間,如果出現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或確知其下落,法院將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終結案件審理;若公告期間屆滿,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現,宣告死亡的事實得到確認,法院將作出宣告該公民死亡的判決。

此外,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與自然死亡的法律後果相同。被宣告死亡時間和自然死亡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