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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是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而制定的規定。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和條款包括:

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後,如果問題屬於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其追償。對於從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視為生產者。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之間可以訂立契約約定三包責任的承擔,但不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免除或減輕規定所規定的質量義務和三包責任。鼓勵經營者作出嚴於本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三包承諾。

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規定的三包要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委託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具體技術工作。

規定中還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包修期限,以及在包修期內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的具體問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如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主要零部件,或者退貨的條件和程式。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確保家用汽車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同時促進我國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