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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字

根 據《中 華人民共和 國 戶口登 記 條例》和《民法典》的相 關 規定,小孩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 程式和 條件。 對於未 滿16 歲的 兒童,改名的申 請由父母或 監 護人提出,需要 準備的材料 包括:

監 護人的居民身份 證和 戶口簿。

填 寫 變更申 請 報告。

提供 變更姓名的充分理由。

在某些情 況下,如父母 離 異需要更改姓氏, 還需提供 離婚 證明手 續及 雙方 協定 書。

如果是16周 歲以上但未 滿18周 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 決定或在其父母或 監 護人的陪同下申 請改名。但若以 勞 動收入 為主要生活 來源, 還需 徵得本人同意。

對於18周 歲以上的成年人,改名申 請 則由本人 獨立提出。

改名的具 體流程如下:

向 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改名申 請及相 關材料。

派出所 審核 批准 後,相 關材料 將被上 報至 縣 級公安 機 關。

縣 級公安 機 關 審批通 過 後,可以在 戶口本上 進行相 應的姓名更改。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的 批准 與否 取決於申 請人的年 齡、改名的原因以及 當地公安 機 關的判 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