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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比例

工程付款比例的規定和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契約約定和項目類型。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一般規定:

發包人應按照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且不高於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

對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2.特定情況下的付款比例:

經雙方商定,可以有特定的付款計劃,如前14個月每月支付2.5%,接下來的幾個月每月支付4.5%或5%。

在特殊情況下,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應按年利率8%支付貼息給乙方。
3.其他注意事項:

預付款應在約定時間內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承包單位在結算後30日內應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契約履行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可提出經濟補償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綜上所述,工程付款比例的規定和實際操作複雜多變,需要根據具體的契約條款和項目類型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