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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法院

衡平法院,也被稱為「大法官法院」,是英國在15世紀正式確立的一種法院,它與普通法法院平行存在。衡平法院的成立是為了補充普通法的不足,它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審理那些不屬於普通法訴訟形式範圍的民事案件。衡平法院的訴訟程式相對於普通法院來說更為簡便。

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1873年和1875年頒布的法院組織法,衡平法院與普通法院進行了合併,其原有的職權轉由高等法院下設的大法官法庭行使。大法官法庭負責審理的案件類型包括房地產委託遺囑合夥破產等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