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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產業

幼稚產業(Infant Industry)是指那些在發展初期,由於技術、經驗等方面的不足,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和產品成本高於國際市場價格,從而在與外國企業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的產業。這些產業通常規模較小,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在一定時期的保護措施下,如關稅或補貼,這些產業能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最終在自由貿易條件下生存下來並可能獲得利潤。幼稚產業的保護理論最初由美國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提出,並在19世紀由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進一步發展。

判斷一個產業是否屬於幼稚產業,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標準:

成本差距標準:產業在發展初期由於技術、經驗等不利因素,導致勞動生產率低下,產品成本高於世界市場價格,無法與國外企業競爭。

利益補償標準:如果產業未來預期利潤的貼現值超過保護成本,則認為該產業具有潛在優勢,值得保護;反之,如果貼現值小於保護成本,則不宜進行保護。

外部性標準:考慮產業是否具有外部性,即其技術或知識可以為其他產業所獲得,從而使得本產業的利潤無法增加,將來利潤無法補償投資成本。

幼稚產業在一定時期的保護下,有可能轉變為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並為國家帶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然而,對於是否保護幼稚產業,還需要考慮社會成本,確保保護措施不會超過產業未來利潤的現值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