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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通知金還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一個在勞動法領域常用的概念,指的是當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如果沒有依法提前一定天數通知勞動者,作為補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金額的工資。

例如,根據《勞動契約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契約時,如果不能提前一定天數通知勞動者,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此外,北京市的《勞動契約規定》中也提到了終止勞動契約代通知金的概念,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提前通知終止勞動契約,應支付相應的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