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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格式

令格式是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律:

定義:律是唐代法典的核心,規定了各種罪名和相應的刑罰。

起源與發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刑書,戰國時期魏文侯之師李悝集諸國刑書造《法經》六篇,秦代商鞅改《法經》為律,漢初蕭何在秦律基礎上制定漢律九章。

作用:律是判刑定罪的條文,偏重於懲罰。

令:

定義:令是皇帝的命令,規定了國家的重要制度、規章,如貴賤等級等。

起源與發展:令的起源也很早,與律相輔而行,秦始皇時期已有法令。

作用:令偏重於教誡,是制度規則的規定,數量多於律,經過一段時間後,選取可長期適用者定為定令。

格:

定義: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用來防止奸邪的禁令,對律的補充和變通條例。

起源與發展: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漢晉時期,西晉劉頌上疏要求臣下不要輕易議法,體現了格的限制、禁止的涵義。

作用:格是指必須遵守的規則,用於限制和禁止違法行為。

式:

定義: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檔案程式,如官府機構的各種章程細則。

起源與發展:式的起源較晚,東魏、西魏時期開始出現。

作用:式用於規範官署的檔案製作和行政管理。

律、令、格、式四者互有區別而又互相聯繫,構成了隋唐以後中國封建社會完整的法典體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以禁違止邪,式以軌物程事,共同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