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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補辦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的具體步驟如下:

申請補領: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提交證件: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雙方的書面申請、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補辦條件: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且現今仍維持該狀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

委託辦理:如果無法親自到場,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補辦地點:可以前往原登記處或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補辦。

補辦時間:如果近兩年內登記結婚,檔案通常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帶上相關證件即可當天拿到新證。如果超過兩年,需要到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後,再帶上相關證件補辦。

請注意,以上步驟和所需證件可能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