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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賃解釋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占有使用,由承租人按契約約定的租金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這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自有房屋交付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所獲得的租金性收益,而房屋所有權未發生變更。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契約通常需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如果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契約中應包括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租賃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契約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契約是無效的。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