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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有什麼罪

打人的行爲可能構成不同的罪名,具體取決於行爲的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以下是打人可能構成的罪名及其相應的法律規定:

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尋釁滋事罪:如果有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爲,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對於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毆打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情況,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將從重處罰。如果造成他人重傷,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打人的行爲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治安管理處罰或非法拘禁罪,具體罪名和處罰取決於行爲的性質和造成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