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撿到東西有什麼權利

撿到東西的人,即拾得人,擁有以下權利:

費用償還請求權。拾得人爲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向領取人主張返還。

報酬請求權。如果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承諾的報酬。

留置權。如果領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門爲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承諾給拾得人的報酬,拾得人、保管部門可以行使留置權。

同時,拾得人負有報告義務,應在拾得遺失物後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保存部門。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或被認領前,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負有賠償責任。如果拾得他人遺忘物並拒不歸還,可能構成侵佔罪,被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因此,拾得遺失物後應儘快歸還給權利人或交給警察處理,不可私自佔有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