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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口尺寸

斗口是中國清代官式建築設計中的基本模數,其尺寸根據建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斗口的具體尺寸如下:

斗口尺寸:以平身科大斗所開口的尺寸為一斗口,相當於材的九分。斗口分為十一等,最大斗口為六寸,每一等級差半寸,直至十一等斗口為一寸。

計算示例:

檐柱徑為6斗口,高為58斗口。若斗口尺寸為8厘米(2.5寸),則檐柱徑的實際尺寸為48厘米(6×8=48),柱高為464厘米(58×8=464)。

明間面闊為77斗口,若斗口尺寸為8厘米(2.5寸),則明間面闊的實際尺寸為616厘米(77×8)。

用材等級的影響:用材等級的大小直接決定建築物體量和各部尺寸的大小。例如,當斗口為五等材(清營造尺4寸,合12.8厘米)時,建築物明間面闊為9.856米,檐柱高應為7.424米,檐柱徑應為0.768米。而當斗口為九等材(營造尺2寸合6.4厘米)時,明間面闊為4.92米,檐柱高為3.712米,檐柱徑為0.384米。

通過上述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斗口尺寸在清代官式建築設計中的重要性,以及它是如何影響建築物各部分尺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