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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來說,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和職責如下:

擔任者: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意味著法定代表人的選擇需要在公司法的法定範圍內由公司章程規定,兼具法定和公司自治的特徵。

職責和權力:法定代表人在對外關係上,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視為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進行訴訟,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即為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變更和登記:如果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辭任,公司應在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書由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資格限制:有特定情況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正在被執行刑罰或刑事強制措施、因貪污賄賂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等情況的人,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法定代表人的選擇和變更符合法律規定,保障公司的合法運作和責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