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模式,也稱為新浪架構或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控制模式,是新浪公司在2000年上市前為了滿足國內監管和海外上市要求而創造的一種複雜的組織架構體系。該模式的關鍵在於通過一系列協定實現境外上市公司對境內業務的控制,而不是直接控股。新浪模式的具體操作包括:
組織結構:
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個內資公司,負責發展網際網路業務。
由同一自然人在BVI群島設立一個離岸公司。
成立一個開曼公司,作為擬上市的公司,用於融資。
開曼公司在香港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該子公司再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個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與境內內資公司簽訂一系列協定,如借款協定、股權質押協定、諮詢服務協定和投票權協定,以控制內資公司。
目的:
規避當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對電信增值業務的限制。
允許新浪在海外市場融資的同時,在中國境內發展網際網路業務。
特點:
協定控制:通過協定而非直接控股來控制內資業務運營公司,實現境外上市公司對境內業務的間接控制。
稅務籌劃:利用不同關稅主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雙邊稅務協定,進行稅務籌劃。
影響:
新浪模式為後來的網際網路公司,如百度、阿里巴巴等,提供了上市的借鑑和靈感。
該模式在運營公司的過程中,可以用於通過協定控制一個公司或進行稅收籌劃。
新浪模式的創新之處在於它繞開了國內政策的一些限制,使得外資公司無法直接獲得的業務許可證件(如ICP證)通過這種方式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