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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收入分配

旅遊收入的分配通常涉及兩個過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下是詳細介紹:

初次分配。在直接經營旅遊業務的部門和企業內部進行,這些部門和企業包括飯店、餐館、旅行社、交通部門、旅遊景點、旅遊購物店及旅遊娛樂部門等。在這個階段,首先要扣除為生產旅遊產品而消耗的生產資料部分,如旅遊設備設施的折舊、原材料和物料的消耗、建築物的折舊等。這部分不參與初次分配,參與分配的是營業收入中的淨收入部分。旅遊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員工工資、政府稅收和企業自留利潤三大部分,從而使得國家、旅遊部門和企業、旅遊從業人員三方都得到各自的初始收入。

再分配。在旅遊業的外部,即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用以實現旅遊收入的最終用途。例如,旅遊收入中的一部分作為稅金上繳給政府,這些稅金用於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國家事務管理、公共事業、社會福利投資及國家儲備基金等。此外,支付給旅遊從業人員的個人報酬部分也參與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