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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什麼制度

明朝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官制:明朝官制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爲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明朝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制,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方官制上,明朝共設省、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上,明朝設錦衣衛,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

中央政府組織:明代中央政府組織包括尚書省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等。尚書省由六部分頭負責,成爲六部尚書。都察院專掌彈劾糾察,全國各事均在其監督之下。通政司管理奏章,是公文出納的總機關。大理院主管平反,一切刑法案件最後判決不了,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書,都察院加大理院成爲“三法司”,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司會審。

內閣制度:明代內閣是皇帝的祕書處,祕書便是內閣大學士,一開始的官階只是五品,功能也是傳旨當筆。自從太祖成祖後的兒孫生於深宮,精力逐漸萎靡,便把政權交付於內閣,這才慢慢重起來。地位重了以後,由於官階問題,內閣便開始由六部尚書兼任,譬如兵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之類。一切奏章政事,看詳批答,都要經他們的手,稱爲票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