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的六部分別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個部的職能如下:
吏部。負責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覈。
戶部。負責戶籍財經管理。
禮部。負責國家禮儀、教育考試等。
兵部。負責軍事指揮官的選拔、士兵的訓練等。
刑部。負責司法和監獄管理。
工部。負責國家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等。
朝廷的六部分別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個部的職能如下:
吏部。負責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覈。
戶部。負責戶籍財經管理。
禮部。負責國家禮儀、教育考試等。
兵部。負責軍事指揮官的選拔、士兵的訓練等。
刑部。負責司法和監獄管理。
工部。負責國家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