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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gdp的方法

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核算GDP(國內生產總值)主要有三種方法,分別是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具體如下:

生產法。從生產的視角出發,通過計算一定時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再從中扣除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中間產品的價值,以此來得到增加值。其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從收入形成的角度出發,通過計算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來反映最終成果。其核算公式為: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支出法。從最終使用的角度出發,通過計算一定時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來衡量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其核算公式為: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這三種方法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生產活動的成果,理論上,通過這三種不同方法核算的GDP結果應當一致,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資料來源和計算方式的差異,所得結果可能會出現統計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