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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多個指標,具體如下:

pH值:6.0~9.0。

色度:≤30。

嗅:無不快感。

濁度(NTU):≤5。

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10。

氨氮(mg/L):≤1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1.0。

鐵(mg/L):≤0.3。

錳(mg/L):≤0.1。

溶解氧 (mg/L):≥1.0。

總余氯 (mg/L):接觸30min後≥1.0, 管網末端≥0.2。

總大腸菌群(個/L):≤3。

以上限值可能因地區和特定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套用中需要根據當地環保部門的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