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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是幹什麼的

法制科是負責監督和推進法律制度實施的一個部門,其具體職責根據不同的單位有所不同,以下是公安機關、政府法制辦以及單位法制科的主要職責:

公安機關法制科的主要職責包括:

對局發規範性檔案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辦理分局管轄的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分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等。

政府法制科的主要職責包括:

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

負責協調、指導規範性檔案制定業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承辦行政訴訟應訴事項以及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

負責法制工作人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等。

單位法制科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法律起草、法律解釋、法律實施等各個方面的工作。

總的來說,法制科的職責是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正確實施,並對相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以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確保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