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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包括哪些

法律是一箇廣泛的概念,它包括多種不同的類別和類型。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法律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國內法和國際法。國內法是指在一箇國家內部有效並適用於所有公民的法律,而國際法是指適用於國家之間的法律,包括國際條約和協定。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制定和公佈的法律,通常以條文形式出現;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律,如習慣法和判例法。

實體法程序法。實體法主要規定和確認權利與義務或職權與職責,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則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即憲法,在一箇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即憲法以外的法律,其內容一般涉及調整某一類社會關係,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於憲法。

一般法與特別法。一般法是指針對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別限定的地區和期間內普遍適用的法律;特別法是指針對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區、特定時間內適用的法律。

公法私法。公法是指以保護公共利益爲目的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私法是指以保護私人利益爲目的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這些分類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對法律進行了劃分,有助於理解和掌握法律的不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