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法定之債是什麼

法定之債是指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相對,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的債,例如合同之債。法定之債的主要類型包括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爲之債和締約過失之債。以下是詳細介紹:

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

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爲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爲產生的債。

侵權行爲之債是指行爲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並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

締約過失之債則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而產生的債。

在這些法定之債的關係中,即使當事人沒有發生債的意思,或者事先約定不發生債的關係,在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債的關係也當然地發生。債的內容通常由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必須履行,而債權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放棄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