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法方式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工作者認識、判斷、處理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門方法,或者說是指法律人尋求法律問題的正確答案的專門方法。這些方法包括:

法律淵源識別

判例識別

法律解釋

利益衡量

法律推理

漏洞補救

法律論證

價值補充

法律方法的實質是實現全體人民的意志,並維護他們的根本利益,代表他們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實行強制性的、統一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廣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觀規律。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法官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且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中選任。初任法官應當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核。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遴選。院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法官的職責、管理和保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