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法治方法

法治方法,即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關係: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在實際行為中的外在表現。法治思維決定和影響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的含義:

法治方式通常指在決策和處理問題時,遵循「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則。

法治方式的外延比法律手段更為寬泛,更中性地描述處理問題的方式。

法治方式的實踐套用:

在決策和處理問題時,首先要尋找法律依據。如果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應遵循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應尋找上位法或憲法中的原則性規定作為指導。

對於全新的問題,也應依據法律的基本原理進行處理,確保符合法律精神和法理。

在遇到法律規則衝突時,應遵循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依照法定程式處理。

消除舊的辦事方式:

包括托關係、找門子的辦事方式,這些方式損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消除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等與法治思維相悖的方式,這些方式導致社會失序和法治權威受損。

法治的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

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和制度運行機制。

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

綜上所述,法治方法強調在處理問題和決策時,應遵循法治思維,確保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也要消除與法治要求不符的舊有辦事方式,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