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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哪些庭

法院通常設有以下庭室:

立案庭:負責立案工作,即接收案件並審查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從而啓動法律程序。

民事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

民一庭:主要負責審理民事侵權類案件、民事合同糾紛案件、離婚案件、特別程序案件。

民二庭:主要負責審理商事合同糾紛案件。

民三庭:主要負責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民四庭:主要負責審理涉外案件。

行政審判庭(行政庭):負責審理公民或法人對行政機關處理決定不服的案件。

刑事審判庭(刑庭、刑一庭、刑二庭):

刑一庭和刑二庭:分別負責審理刑法分則不同章節涉及的罪名的一審和二審案件。

執行局:負責案件執行工作,即在判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審監庭:負責再審案件、抗訴案件、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以上組織結構可能因法院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分工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