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租是舊時地租的一種形式,其特點是:
地主出租土地時,地租的具體數額在事前並不確定。
莊稼成熟後,地主會根據作物的生長情況,與租戶協商確定雙方應得的分成比例。
這種方式也被稱為看租或勘租。
出租土地時,可能會有一個約定的租率,如對半分,或四六、三七分,最終按照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產。
以上信息可以從《解放日報》1942年4月5日的報導中得到驗證,該報導提到:「『活租制』是事前不定每畝地的地租多少,只定一定的租率,收穫後才按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產。」。
活租是舊時地租的一種形式,其特點是:
地主出租土地時,地租的具體數額在事前並不確定。
莊稼成熟後,地主會根據作物的生長情況,與租戶協商確定雙方應得的分成比例。
這種方式也被稱為看租或勘租。
出租土地時,可能會有一個約定的租率,如對半分,或四六、三七分,最終按照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產。
以上信息可以從《解放日報》1942年4月5日的報導中得到驗證,該報導提到:「『活租制』是事前不定每畝地的地租多少,只定一定的租率,收穫後才按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