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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滯報金怎麼算

海關滯報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計算公式:滯報金的金額等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5‰(千分之零點五)再乘以滯報天數。即,滯報金 =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

計征單位:滯報金的計征單位為人民幣「元」,不足一元的部分免予計收。

起征點:滯報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十元。

申報期限: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是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如果超過期限進行申報,將會產生滯報金。起征日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第15日,海關接受貨物申報之日為截止日。

例如,如果一個貨物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為200,000元,實際滯報天數為四天,那麼滯報金的計算如下:

滯報金 = 200,000元 × 0.5‰ × 4天 = 400元。

請注意,如果計算出的滯報金額不足人民幣一元,根據規定,這部分是免予計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