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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酒店要求

涉外酒店的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酒店功能與設施。酒店的功能劃分需合理,設施使用方便且安全。室內外裝修應高檔,建築及裝修選用豪華材料。酒店內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需符合LB/AT001標準。

接待大廳要求。接待大廳需寬敞、裝修豪華、光線充足。總服務台應與酒店規模相適應,有中英文標誌,分區段設定接待、問訊、結帳服務,且24小時有工作人員在崗。

服務要求。提供留言服務、一次性總帳單結帳服務、信用卡服務。總服務台提供酒店服務項目宣傳品、酒店價目表、中英文本市交通地圖等。可8小時直接接受國內、國際客房預訂,設有保險箱、門衛應接員、專職行李員、值班經理等。

其他要求。至少能用2種外語提供服務(英語為必備語種),總機至少能用3種外語提供服務(英語為必備語種)。各種指示用和服務用文字至少用中英文同時表示。

行政許可要求。需經公安、市場監管、文化旅遊等部門的批準,由文旅部門頒發涉外營業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消防與安全要求。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人員要求。服務人員需懂外語,且具有相關學歷證書。安全巡邏、電子門鎖、保險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