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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車北上條件

澳車北上」是指符合特定條件的澳門居民將其私家車臨時入境廣東省的一種政策。以下是澳門私家車申請「澳車北上」的條件:

車輛條件。車輛必須是澳門登記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米,座位數不超過9座(包括駕駛人座位)。

車主和駕駛人條件。申請人需是年滿18周歲、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澳門居民。

申請限制。每名澳門居民可以為本人名下的一輛私家車申請電子牌證,且每輛車最多可備案兩名駕駛人,這兩名駕駛人也必須是年滿18周歲、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澳門居民。

申請材料。需要準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車輛登記檔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有效期不少於臨時入出內地期限)。若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還需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辦理流程。首先準備相關材料,向香港運輸署提交申請,然後登錄「港車北上」信息系統申請註冊,接著在香港驗車、買保險,之後辦理內地海關、邊檢部門備案,最後領取電子牌證。

注意,澳車北上政策要求車輛只能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廣東省,且在廣東省範圍內行駛,每次入境後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