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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退票

火車票退票的規定如下:

退票手續費。開車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開車前48小時以上至15天內退票的,按票價5%收取手續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至48小時內退票的,按票價10%收取手續費;開車前24小時內退票的,按票價20%收取手續費。

改簽後退票。如果旅客在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改簽或變更到站,然後在15天內退票,仍需按5%收取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需退還差額並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

特殊情況。在特殊情況下,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旅客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退票;團體旅客須在開車前48小時辦理退票;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可憑列車客運記錄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

退票地點和時間。旅客可以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到任意一個車站辦理退票;退票時需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前48小時辦理。

退票費用最低額度。退票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2元。

此外,如果旅客已經開始旅行,那麼通常情況下是不能退票的。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線路中斷導致旅行無法繼續,且該情況是承運人的責任,旅客可以獲得全額退款或差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