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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護令需要什麼

申請保護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當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是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受害人,不能是其他人員。保護令旨在保護人身權,屬於絕對權,因此只有受害人有權提出申請。

明確的被申請人:申請人需要指明具體的被申請人,即家庭暴力行爲的施暴者。

具體的請求:申請人需要提出具體的請求,這些請求應當是明確的,以便於法院能夠理解和執行。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正處於家庭暴力的威脅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

書面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如果書面申請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證據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家庭暴力行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證據,如傷情照片、病歷、接警記錄、證人證言等。

代爲申請:如果申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以上條件是申請保護令的基本要求,具體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