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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扣薪比例

病假扣薪比例根據員工的工齡和企業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工齡不滿2年的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已滿2年不滿4年的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已滿4年不滿6年的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已滿6年不滿8年的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的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這是以月薪為計算基準的情況。如果是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另外,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計算係數×病假天數。其中,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計算基數一般為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係數主要與職工的病假天數及連續工齡相關。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天數應按實際休假天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