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店,也稱爲百貨商店,是一種零售業態,主要特點包括:
定義與分類:
在一箇大建築物內,根據不同商品部門設立銷售區,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
經營包括服裝、鞋帽、首飾、化妝品、裝飾品、家電、家庭用品等衆多種類商品。
根據規模大小,分爲大型百貨店、中型百貨店和小型百貨店。
銷售方式與服務:
採取櫃檯銷售和開架銷售方式,注重服務功能。
提供附加服務,如人員導購和自我服務。
國際定義比較:
不同國家對百貨店的定義和要求有所不同,反映了其多樣性和地域特色。
例如,德國和法國的定義強調了銷售面積和商品種類;荷蘭和英國的定義強調了員工數量和營業額;日本的定義則側重於從業人員數量和銷售面積。
中國定義:
根據1998年頒佈的《零售業態分類規範意見》,百貨店是指在一箇大建築物內,根據不同商品部門設銷售區,開展進貨、管理、運營,滿足顧客對時尚商品多樣化需求的零售業態。
中國的百貨商店依規模大小分爲三類:大型、中型和小型百貨店,具體分類標準包括營業面積、員工數量和經營品種。
綜上所述,百貨店是一箇綜合性的零售業態,它通過提供多樣化的商品和服務,滿足顧客對時尚和生活品質的追求。